商情類型: | 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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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 2012-06-13 10:13:35 |
有效期限: | 永不失效 |
詳細描述: |
速差自控器的使用要求
1、速差自控器應高掛低用,應防止擺動碰撞。水平活動應在以垂直線為中心半徑 1.5m範圍內。 2、嚴禁將繩打結使用,速差自控器的繩鉤必須掛在安全帶的連接環上;必須遠離尖銳物體,火源、帶電物體。 3、速差自控器上的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換;使用時也不需添加任何潤滑劑;使用前應做試驗,確認正常後方可使用。 4、在使用速差自控器過程中要經常性的檢查速差自控器的工作性能是否良好;繩鉤、吊環、固定點、螺母等有無松動;殼體有無裂紋或損傷變形;鋼絲繩有無磨損、變形伸長、斷絲等現象、如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5、速差自控器在不使用時應防止雨淋,防止接觸腐蝕性的物質。 6、速差自控器必須有省級以上安全檢驗部門的產品合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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