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 |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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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附著錨固是塔吊的固定裝置,保持塔吊穩定性,那麽,塔吊附著錨固有那些要求?
1、起重機附著的建築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並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Z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灌陽施工升降機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築物的錨固裝置(1#、2#、3#、4#、塔錨固在8、層),錨固裝置由塔吊安裝公司進行預埋。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各塔的出廠規定。
6、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7、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8、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9、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AN全帶和戴AN全帽,並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AN全操作的規定。
10、附著點的位置提前與設計單位聯系,經設計單位同意後再進行固定。
11、群塔頂升順序隨著樓層的進度進行頂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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