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 | 江蘇省 蘇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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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 | 江蘇省 蘇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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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實施行政管理及審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代理記賬機構資格審批、代理記賬機構資格註銷審批、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備案登記、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登記、代理記賬機構信息變更登記和對代理記賬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等。
二、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答: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企業登錄全國代理記賬管理系統應當按屬地關系向所在行政區域財政部門報送申請,應向行政審批部門提交簽章後的告知承諾書及相關申請材料。
行政審批部門將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後3個月內,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申請機構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
三、申請代理記賬資格需具備哪些條件?
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機構可以申請代理記賬資格: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二)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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