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建築圍擋
建設工程工地四周應按規定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建造多層、高層建築的還應設置防護設施。
在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碼頭、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2.5m,在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1.8m
市政要求,禁止運用竹笆、彩條布做圍擋;禁止毛竹搭架圍擋施工;禁止運用編織袋、彩塑板圍擋施工
禁止圍擋破損、汙倒、固定性差;禁止圍擋版面未經同意呈現商業廣告或宣揚本企業廣告畫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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