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 | 貴州省 貴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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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消防設備配置
1. 一個計算單元內貴州消防設備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於2具。
2. 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於5具。
3. 當住宅樓每層公共部位建築面積超過100㎡時,應配置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每增加100㎡,增配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
4. 同一配置單元配置的不同類型滅火器,其滅火劑類型不屬於不相容的滅火劑。
5. 滅火器類型與其場所的火災種類相匹配。
設置及安裝要求
1. 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疏散。
2. 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誌。
3. 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4. 滅火器不宜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滅火器設置在室外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 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範圍的地點。
6. 掛鉤、托架安裝後,能夠承受5倍的手提式滅火器(當5倍的手提式滅火器質量小於45kg時,按45kg計)的靜載荷,承載5min後,不出現松動、脫落、斷裂和明顯變形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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