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 | 貴州省 貴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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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圍擋施工安裝】貴州圍擋施工安裝
施工現場圍擋設置請求:
1、建立工程工地周圍應按規則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建造多層、高層建築的還應設置平安防護設備。在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碼頭、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2.5m,在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1.8m。
2、圍擋運用的資料應保證圍欄穩定、整潔、美觀。市政工程項目工地,可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圍欄或按規則運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備。施工單位不得在工地圍欄外堆放建築資料、渣滓和工程渣土。
在經批準暫時占用的區域,應嚴厲按批準的占地範圍和運用性質寄存、堆卸建築資料或機具設備,暫時區域周圍應設置高於1m的圍欄。
3、在有條件的工地時,周圍圍墻、宿舍外墻等地方,要張掛、書寫反映企業、時期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在圍擋上方設置標語、宣傳品的,應當依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批準的範圍、地點、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置。
5、制止應用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戶外廣告。施工現場不按請求設置圍擋的,市、區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對其停止處分;市、區建委將責令其限期矯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區城管執法部門處置。
6、圍擋不得用於擋土、承重,不得倚靠圍擋堆物、堆料,不得應用圍擋做墻面設置暫時工棚、食堂和廁所等。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擔任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立單位擔任,圍擋管理單位應做好圍擋的維護、保潔工作,堅持圍擋清潔,無亂張貼、亂塗寫、亂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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