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門頭廣告制作設計----戶外廣告設置基本要求
(一)經安全檢測部門出具安全檢測鑒定,建築物屋頂可以設置通透式的霓虹燈、立體發光字等形式標示標牌,不得設置封閉版面的樓頂標示標牌。原則上建築物屋頂只能設置代表該建築物特征的標示標牌。
(二)除繁華商業街、商業廣場等商業密集的區域外,其他區域建築物裙樓、墻體上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三)墻面廣告高度不得超過建築物墻體頂線,寬度不得大於建築物兩側墻面,突出墻面的距離不得超過0.5米。
(四)垂直建築物立面的廣告,必須采用霓虹燈形式或其它新型材料制作,其底部離地面的凈空高度不得小於3米,廣告牌外緣挑出距離不得大於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