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樁基礎——水泥攪拌樁適用範圍
1.水泥土攪拌樁的施工工藝分為漿液攪拌法(以下簡稱濕法)和粉體攪拌法(以下簡稱幹法)。適用於處理淤泥、淤泥質土、素填土、軟—可塑粘性土、松散—中密粉細砂、稍密—中密粉土、松散—稍密中粗砂和礫砂、黃土等土層。不適用於含大孤石或障礙物較多且不易清除的雜填土,硬塑及堅硬的粘性土、密實的砂類土以及地下水滲流影響成樁質量的土層。當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於30%(黃土含水量小於25%)、大於70%時不應采用幹法。寒冷地區冬季施工時,應考慮負溫對處理效果的影響。
海南樁基礎——2.水泥土攪拌法用於處理泥炭土、有機質含量較高或PH值小於4的酸性土、塑性指數大於25的粘土或在腐蝕性環境中以及無工程經驗的地區采用水泥土攪拌法時,必須通過現場和室內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3.水泥土攪拌法可采用單頭、雙頭、多頭攪拌或連續成槽攪拌形成水泥土加固體;濕法攪拌可插入型鋼形成排樁(墻)。加固體形狀可分為柱狀、壁狀、格柵狀或塊狀等。
海南樁基礎——4.擬采用水泥土攪拌法處理地基的工程,除按現行規範規定進行巖土工程詳勘外,尚應查明擬處理土層的PH值、有機質含量、地下障礙物及軟土分布情況、地下水及其運動規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