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玻璃——建築物哪些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海南安全玻璃——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一) 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 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 幕墻(全玻幕除外);
(四) 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采光頂)、吊頂;
(五) 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 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 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八) 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 水族館和遊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 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海南安全玻璃——註意點:單片半鋼化玻璃(熱增強玻璃)、單片夾絲玻璃不屬於安全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