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系統基本簡介 氣體滅火系統是指平時滅火劑以液體、液化氣體或氣體狀態存貯於壓力容器內,滅火時以氣體(包括蒸汽、氣霧)狀態噴射作為滅火介質的滅火系統。並能在防護區空間內形
成各方向均一的氣體濃度,而且*少能保持該滅火濃度達到規範規定的浸漬時間,實現撲滅該防護區的空間、立體火災。系統包括貯存容器、容器閥、選擇閥、液體單向閥、噴嘴和閥驅動裝置組成。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有關專家研究表明,包括哈龍滅火劑在內的烴類物質在大氣中的排放,將導致對大氣臭氧層的破壞,危害人類的生存環境,1990年6月在英國倫敦由57個國家共同簽定了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決定逐步停止生產和逐步限制使用裏昂、哈龍滅火劑。我國於1991年6月加入了《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締約國行列,承諾2005年停止生產哈龍1211滅火劑,2010年停止生產哈龍1301滅火劑。並於1996年頒布實施《中國消防行業哈龍整體淘汰計劃》。
1996年以後,哈龍替代品及其替代技術研究迅速發展,短短幾年,七丙烷、惰性混合氣體(以下簡稱IG-541)、三甲烷等滅火系統相繼出現,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了《氣體滅火系統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A400-2002),IG-541(又名煙烙盡,含52%氮氣+40%氩氣+8%二氧化碳)、 IG-55(氮氣50%+氩氣50%)、IG-01(純氩氣)、IG-100(純氮氣)等滅火系統的生產、檢驗作出明確的規定。 歡迎您的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