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容量
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一般按防火分區設置,其容量的確定,主要取決於本報警區域內編址探測設備的數量。報警區域編址探測設備,不單指感煙感溫或其它種類火災探測器的數量,還包括該報警區域內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報警按鈕以及通過控制模塊轉換信號的水流批示器,水壓力開關等。例如某型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容量為4回路×128探測點,即每個控制回路可控制128個編址探測點,智能建築中某報警區域編址設備總數為400個,則該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正好滿足區域報警要求。如果該報警區域內有600個探測編址點,顯然需要二臺該型號控制器(一般這種情況下,應選用單臺容量滿足600個探測編址點要求的產品作區域報警控制器)。
一般火災報警控制器標示容量都是單臺控制器的*大容量,為了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既能高效率又能高可靠性的工作,實際設計各回路探測點時要考慮一定的信息余量。關於這一點,G50106-98第5.1.2條有明確規定。綜合考慮建築結構與建築施工等因素影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區域火災報警器每回路實際設計容量應為標稱容量的80~50%。 歡迎您的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