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噪音振動控制為了防止噪音,我國著*聲學家馬大猷教授曾總結和研究了國內外現有各類噪音的危害和標準,提出了三條建議:
(1)為了保護人們的聽力和身體健康,噪音的允許值在 75~90 分貝。
(2)保障交談和通訊聯絡,環境噪音的允許值在 45~60 分貝。
(3)對於睡眠時間建議在 35~50 分貝。噪聲汙染
在建築物中,為了減小噪聲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隔聲和吸聲。噪音控制的內容包括:
(1)降低聲源噪音,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音源的運動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體發聲體的振動)。
(2)在傳音途徑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音傳播途徑,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規劃城市和建築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護,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護措施,如長期職業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
①聲在傳播中的能量是隨著距離的增加而衰減的,因此使噪聲源遠離需要安靜的地方,可以達到降噪的目的。②聲的輻射一般有指向性,處在與聲源距離相同而方向不同的地方,接收到的聲強度也就不同。不過多數聲源以低頻輻射噪聲時,指向性很差;隨著頻率的增加,指向性就增強。因此,控制噪聲的傳播方向(包括改變聲源的發射方向)是降低噪聲尤其是高頻噪聲的有效措施。③建立隔聲屏障,或利用天然屏障(土坡、山丘),以及利用其他隔聲材料和隔聲結構來阻擋噪聲的傳播。④應用吸聲材料和吸聲結構,將傳播中的噪聲聲能轉變為熱能等。⑤在城市建設中,采用合理的城市防噪聲規劃。此外,對於固體振動產生的噪聲采取隔振措施,以減弱噪聲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