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臺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
2、 工作中,橋架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
3、 無操作證和酒後都不許駕駛起重機。
4、 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不許談話、吸煙或做無關的事情。
5、 車上要清潔幹凈,不許亂放設備、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險品。
6、 起重機不允許超負荷使用。
7、 下列情況不許起吊:捆綁不牢,機件超負荷,信號不明,謝啦,埋或凍在地裏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險品,過滿的液體物品,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機構有故障。
8、 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地面,必須離地面2m以上。如果越過障礙物時,須超過障礙物0.5m高。
9、 對吊運小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
10、具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事上升或下降去、副鉤(特殊例外)
11、不許再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錘擊及在物件下面工作(有支撐時可以)
12、必須在停電後,並在電門上掛有停電作業的標誌時,方可做檢查進行維修工作。如果須帶電作業時,須有安全措施保護,並設有專人照管。
13、不允許隨便從車上往下亂扔東西。
14、限位開關盒聯鎖保護裝置,要經常檢查。
15、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
16、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不允許升降中午。17、被吊物件不許在人或設備上空運行。
18、對起重機某部進行焊接時,要專門設置底限,不準利用機身做地線。
19、吊鉤處於極限位置時,卷筒上必須保留有兩圈以上的安全繩圈。
20、起重機不允許相互碰撞,更不允許利用一臺起重機去推動另一臺起重機進行工作。
21、吊運較重的物件、液態金屬、易爆及危險品時,必須先緩慢地吊離地面100~200mm,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