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大壩維修潛水程序可用於商業潛水作業,按《潛水條例》要求,SCUBA潛水深度不能超過40米。 開展SCUBA潛水的*低條件是:1.*低人員配備不得少於3人,其中潛水員不得少於2名。2.潛水時,必須有另一名潛水員(結伴潛水員)始終在水中目力範圍保持聯系或水面有一名照料員/潛水員通過信號繩進行照料和通訊; 3.計劃的潛水時間不能超過不減壓潛水時間限度,也不能超過氣瓶除去備用余氣的正常供氣時間。在每次潛水前必須確定氣瓶氣壓。4.每個潛水員必須配備潛水刀、潛水手表及深度表;5.配有與潛水服及潛水深度匹配的快速解脫壓鉛帶;6.裝有快速解脫裝置的氣瓶背帶佩帶後應確保呼吸氣瓶固定在潛水員背部;7.壓鉛帶及氣瓶背帶必須能分別自行解脫;8.始終佩帶個人浮力裝置;9.壓縮氣體的氣瓶應該:(1)必須每年進行內部和外部檢查,查明有無腐蝕及凹陷;(2)每3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10.潛水作業地點水下的流速不得超過0.5米/秒;11.潛水員不能在封閉的或空間受限的環境作業;12.必須配備自行攜帶的備用呼吸氣氣源,潛水前備用氣源的氣瓶閥必須處於關閉位;